北京共有产权房严格限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套型比例
12月2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网站消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关于修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其中包含严格限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
以下为政策全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本市新出台的住宅相关规范标准,进一步提高共有产权住房精细化设计水平,在总结近年来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实践经验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对2017年印发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将“城六区”统一调整为“中心城区”。具体修订条款及内容如下:
一、将1.0.3条“共有产权住房应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规划设计建设,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全装修成品交房,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倡导‘互联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新理念”修改为“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建设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原则,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全装修成品交房,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倡导‘互联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新理念,打造智慧社区”。
二、增加1.0.4条“进一步提升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质量管理水平,有效治理工程质量通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原1.0.4条顺延为1.0.5条。
三、将2.2.1条“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首都城市功能分布和区域产业布局进行选址,促进职住平衡”修改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首都城市功能分布和区域产业布局,结合各区申购家庭有效需求情况进行选址,促进职住平衡”。
四、将2.4.5条“自行车停车位宜地面设置,并结合公共空间考虑共享自行车停车需求”修改为“自行车停车位宜地面设置,充分考虑居民使用便利性和小区管理要求,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应满足《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DB11/1624)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小区出入口空间设置共享自行车停车区域”。
五、将2.4.6条“配套设施中的垃圾资源回收站、公共厕所不得设置在住宅底层”修改为“结合总图布局及公共空间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收集点和快件箱。配套设施中的垃圾资源回收站、公共厕所不得设置在住宅底层”。
六、将2.5.2条“住区环境应结合绿地、景观设计和微环境处理,综合考虑室外活动场地、步行系统和景观小品的设置”修改为“住区环境应结合绿地、景观、微环境及无障碍设计,统筹室外活动场地、步行系统、休憩设施和景观小品设置。活动、休憩等室外设施,应满足老年人及儿童安全使用需要,宜设置在向阳避风处”。
七、将2.5.3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除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要求外,将图书馆、健身馆作为标准配置,提供居民学习、健身场所,同时需提供公共空间作为交流场所,如咖啡馆等”修改为“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在符合《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要求下,鼓励在规划社区文化设施和室内体育设施配套指标内,因地制宜设置图书馆、健身房等公共交流、学习、健身等场所,按照不小于100平方米规模配置,与项目周边服务设施共同形成丰富的生活场景,并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八、将3.1.2条“共有产权住房设计应遵循标准化、模数化、一体化的原则,统筹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各专业,充分考虑住宅使用的长寿性、可变性”修改为“共有产权住房设计应遵循标准化、模数化、一体化的原则,统筹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各专业,倡导主体结构大空间布置,通过轻质隔墙系统、家具设备设施等灵活划分套内功能空间,实现住宅使用的可变性,适应不同家庭结构、不同生活阶段的多样化需求”。
九、将3.2.1条“套型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城六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9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充分考虑两孩及适老性要求,套型以多居室为主,严格控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修改为“套型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充分考虑家庭代际及多孩、适老性等新需求,大力倡导多居室精细化套型设计,适度设置紧凑型两居室套型。中心城区新建项目执行差别化面积标准,十八层(含)以下的住宅建筑,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大于95平方米;十八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严格限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
十、将4.0.3条“建设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集中新建共有产权住房应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应用技术导则(2015年版)>的通知》安装建筑中水设施。”修改为“建设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集中新建共有产权住房,按照《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2018)安装中水设施,在科学论证、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可采用建筑物中水或建筑小区中水形式实现节水目标”。
十一、将4.0.4条“建设智慧社区,推广使用智能化建筑技术。全面推行三网融合,实现小区无线网络(WIFI)全覆盖。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试点建造智能化小型公用仓库”修改为“建设智慧社区,推广使用智能化建筑技术。倡导构建高带宽、广覆盖的网络体系,提升5G网络覆盖水平,积极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智慧社区的应用场景。大力推广居民室内水、电、气、热的智能化调节,推广智能缴费,鼓励在地下仓储设置智能化小型公用仓库”。
现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2021年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自发布之日起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应执行本导则。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2021年版).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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