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留存比例由5%调低至2%

  6月28日,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海南省关于稳经济大盘、助企纾困解难的相关工作要求,切实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流动性压力,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宣布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

  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留存比例由5%调低至2%,对按《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执行监管账户管理的商品房项目,保证金留存比例调低至1%。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留存比例由3%调低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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