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财务资助 深交所发监管函

  5月27日晚间,阳光城发布公告,称其收到深交所发来监管函。

  监管函中,深交所称阳光城于2015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或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形,并称在此期间阳光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5月15日,阳光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投入以及与股东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阳光城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则规定。深交所希望阳光城及其管理层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此前,中南建设也因类似信披违规情况遭到交易所发监管函。房企发展同时也应注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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