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企不得向购房人变相收取预定款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预售、营销、样板房等方面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通过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不得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VIP入会基金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诚意金、订金、定金、预订款等费用,严格执行预售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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