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被女儿卖了,老人诉请法院出手!
摘要:
【老房子被女儿卖了,老人诉请法院出手!】北京市的一位老人把房子赠与女儿,保留居住权,却发现女儿私自卖房。老人诉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老人。保留居住权的赠与合同在以房养老中至关重要,法院建议老人签署书面协议并登记居住权。
正文:
随着“以房养老”成为越来越多老年人的选择,但其中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北京市房山区的一位老人张某就亲身经历了这样的困扰。她将自己唯一的房产赠与了女儿秦某,并保留了在此居住的权利。不久后,母女因家庭事务产生矛盾,女儿竟背着她把房子卖了。无奈之下,张某将女儿诉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合同。
案件审理中,法官发现,张某当初将房产赠与女儿是附带义务的,即女儿要尽赡养义务并保障她的居住权。然而,女儿在获得房产后迅速将房子卖出,显然违反了这一义务。因此,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合同,并要求女儿重新将房产登记在母亲名下。该判决不仅保护了老人权益,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司法指导。
小编点评:老年人把房产赠与子女,作为养老的一种方式,看起来是个不错的选择,但如果子女不履行义务,老人的权益就会受损。这起案件中的张某,虽然和女儿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未登记居住权,导致矛盾升级。司法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老人的权益,但我们也看到传统家庭关系在现代社会中的挑战。法院的判决明确了附义务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对今后的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当老年人选择“以房养老”时,签署书面协议并进行居住权登记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在家庭关系复杂的情况下,这种措施不仅能够保障老人的居住权,还能避免未来的纠纷。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也应当更多地考虑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和权益保护。总的来说,“以房养老”作为一种养老方式,需要法律和社会的共同保障,才能让老人真正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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