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村级留用地管理新规征求意见:严禁用于房地产开发

来源:澎湃新闻

6月16日,安徽省合肥市政府网站发布《合肥市村级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有效期4年,公众可在6月25日前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意见稿》提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及用途管制政策的前提下,村级留用地可以用于工业、商业(含民宿)、文旅、租赁住房(试点)等经营性用途,但严禁用于房地产开发。

留用地是指合肥下辖的四县(肥东、肥西、长丰、庐江)、一市(县级巢湖市)范围内,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核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给予相关优惠政策,专项用于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

根据《意见稿》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集体土地范围内,留用地可按照每个行政村(居)不低于3亩标准安排指标:土地整村整居被征收的原则上可按照总量不超过15亩的标准安排留用地指标;非整村整居征收的原则上可按照不低于3%的标准安排留用地指标,单次安排不得超过10亩,累计安排不得超过15亩。

留用地指标由县(市)政府统一负责造册管理。本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不足以保障留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逐级上报申请使用增减挂指标,由当地县(市)政府统一安排。留用地指标严禁私自转让和买卖。留用地指标安排正式实施前,已实施的征地拆迁,不再安排留用地指标。

留用地使用权出租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20年,入股联营的年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留用地以出租或通过以地入股作价出资形式用于经营性项目和工业用地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挂牌等方式进行。但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独)资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使用留用地的除外。

利用留用地自主兴办经济实体,或通过出租、以地入股作价出资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联合经营,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留用地出租、入股联营等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并由县级政府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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