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小区经营性公建承租人房屋租金减半收取延长至年底

近日,济南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减免公租房小区经营性公建承租人房租的通知,为进一步支持济南公租房小区经营性公建承租户应对疫情造成的经营困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鲁政办字〔2020〕77号)文件规定,结合济南市相关政策,将进一步减免租金。

  通知中指出,符合《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减免公租房小区经营性公建承租人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建住字〔2020〕2号)要求的公租房经营性公建承租人,房屋租金减半收取的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此外,租金减免方式、申请流程等,继续按照《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减免公租房小区经营性公建承租人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建住字〔2020〕2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济南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级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应结合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市级统筹公租房小区经营公建租金减免政策,并完善台账管理。各区县(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实际,针对自行管理运营的公租房配套公建用房,制定相关租金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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