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海南进出境游艇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  第8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国函〔2020〕88号),对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自驾游进境游艇,游艇所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免于为游艇向海关提供担保。海关总署此前发布的公告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7月9日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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