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44户获福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拟登记保障资格

21日,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拟登记保障资格申请人的公示》,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认定,2020年新一轮第1批拟登记保障资格的44户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8月21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20〕49号)的规定,现将经有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初审、公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认定,2020年新一轮第1批拟登记保障资格的44户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8月21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对申请人的保障资格有异议的,涉及收入方面问题,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申请家庭所在地的区民政局举报,其它方面问题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申请家庭所在地的区房管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保障资格。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0年8月21日

  福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拟登记保障资格申请人公示名单(2020年新一轮第1批)

来源:福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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