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提出140项事项清单 58项事项年底前"跨省通办"
新京报讯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今年年底前,实现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等58项事项“跨省通办”。
《意见》提出140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2020年底前,实现学历公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等第一批58项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社会保障卡申领、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孤儿救助资格认定、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等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下一步加快实现新生儿入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等8项事项“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意见》明确,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国“跨省通办”专区,作为全国“跨省通办”服务总入口,建立个人和企业专属空间,精准推送“跨省通办”服务。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管理、监督考核、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满足“跨省通办”数据需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优化调整“跨省通办”事项业务规则,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强化政务服务机构“跨省通办”管理和服务功能,优化政务服务资源配置,原则上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跨省通办”窗口、政务服务平台要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标准规范设置“跨省通办”专区,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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