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却不答复 复议机关责令重新审查并答复

  

  【案情简介】

  彭先生系河南省A县村民,2018年4月,相关政府部门在没有任何的征收手续、征收公告情况下,就开始着手占地施工。而彭先生的土地也被纳入此次占地范围当中。面对冰冷的推土机以及纷纷倒下的农作物,这些淳朴的百姓敢怒不敢言,祖辈耕种的土地,说没有就没有了,大家接受不了。随后,相关政府部门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很低价的补偿款在村民不同意的情况下汇入村民账户,村民的承包地就这样稀里糊涂“被征收”了。紧跟着,相关部门还要征收村民的宅基地,但是没有任何的补偿方案。这下村民就急了,心想:耕地被抢占就算了,还要占房。村民实在忍不住了,便派代表联系律师,村民代表聘请了北京某所拆迁团队到村里进行了连续3天的现场咨询,但是村民并不满意。直到在拨通了凯诺律所咨询热线那一刻,经过热线值班律师精辟剖析案情之后,村民代表心里的阴霾才被彻底消散,随即派两人来所当面咨询,贾主任与潘律师亲自接待了来访代表。最终村民代表果断决定聘请凯诺团队律师介入法律维权。

  【办案掠影】

  由于百姓掌握的相关信息十分有限,为了弄清楚这场稀里糊涂征收行为背后的真相,两位律师指导彭先生向A县国土资源局邮递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此次征地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征地批复、征地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一书四方案”以及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后,彭先生收到A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答复,认为彭先生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其公开的范围,遂不予答复。

  对于A县国土资源局的答复,两位律师表示不解,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彭先生所申请的内容均属于A县国土资源局制作及保管,属于A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却在这一环节碰了壁。

  为了获取到有用信息,督促A县国土资源局履行自己的职责,两位律师指导彭先生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A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对彭先生的申请重新公开。经过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的审理,两位律师的代理意见完全被支持,最终,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作出决定:撤销A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通知书》,责令A县国土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审查彭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依法予以答复。

  目前,彭先生的维权活动还在进行当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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