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延续至今年6月30日
来源:澎湃新闻
2月20日,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延长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0年浙江省出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延长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通知》显示,对浙江省2020年出台的《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13号)中明确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
其中,四大行业和小微企业自用房产采用退坡方式减免房土两税。具体而言,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第二季度按50%减免。
《通知》中对小微企业的具体判断标准予以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是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具体按2020年度数据判断。
《通知》指出,其他政策口径继续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6号)、《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13号)执行。
相关知识
浙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延续至今年6月30日
浙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延续至今年6月30日
安徽:困难企业可免3个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多地出台“涉房”税收优惠 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多地出台“涉房”税收优惠 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23项举措加码减税降费 四部委再提中小企业房租减免
深圳出台纾困措施:减免“房土两税”及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
政经谭 | 央行严禁以房产作为风险抵押 荆州撤回楼市新政
涉及房产税 江苏部分税按照税额的50%减征
湖北:适当为特定人员减免个人住房贷款利息
推荐资讯
- 1北京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出乎意 3798
- 2华为全屋智能AWE2024前 3412
- 3为什么进户线要用铝线 2443
- 4用心服务筑就每一份美好 2024
- 5杯子送人有何忌讳吗 男人送女 1834
- 6安吉云上草原售楼处电话&md 1829
- 7菏泽轻轨线路图已出?看看是不 1718
- 82020年竟有农村拆迁补偿4 1603
- 9探索现代人需求,安放生活理想 1527
- 10松下全屋净水系统:全屋深度净 1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