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物业将受钳制?国家出台新规,3个新权益业主们需知晓
现如今,房子已经成为了普罗大众的“刚需”。
多少人辛苦打拼了一生,就为了能拥有一本属于自己的房产证。贷款买房,已经成为了屡见不鲜的现象。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目前的负债群体主要集中在80后和90后。综合信贷情况来看,80后的人均负债为21.98万元,90后人均负债12万元,而2020年全国人民的可支配收入仅有32189元,可想得知还债的“压力山大”。
当我们决心购入一套房产时,要考虑诸多因素。首当其冲的便是价格原因,除了价格外,还要考虑房子位置、交通便利、户型、环境等等。其中还有一个问题关乎着业主入住新房后未来几十年的舒适程度,那就是与业主们“斗智斗勇”的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最早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而我国物业发展历史相对比较晚,最早的物业是在20世纪80年代从香港引入内地。
自国家开始进行商品房改革之后,房地产行业获得了几十年的飞速发展,在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的过程中,物业管理行业也获得了飞速发展,不过目前我们国家的物业管理行业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现在的物业服务人员根本就没有把自己当作服务人员,反而把自己当成小区的领导。
本来物业服务人员是业主拿钱请来服务小区的,现在反而请来了一群“大爷”,物业看起来高高在上,小区业主反而变得非常卑微。并且现在还存在很多乱收物业费的现象,很多物业会增设一些合同中根本不存在的收费项目。
为了解决业主与物业之间纠纷,国家终于对物业管理公司“重拳出击”。随着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的正式实施,有关于物业管理行业的法规有了新的完善,其中,就增添了3项业主的新权益,涉及家家户户,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若对物业不满意,业主有更换物业的权益
相信有不少业主都曾在物业处碰过一鼻子灰,因为物业公司管理得不到位,服务态度恶劣,或者是“推三阻四”的工作效率给业主们造成了影响,业主是可以依据相关规定,提出更换物业的要求。
相信有了一道“枷锁”在身,物业公司应该会尽职尽责,避免自己被业主们换掉。
业主有控告物业“强行收费”的权益
众所周知,业主和物业之所以会起冲突,百分之九十的原因都是因为物业要“强行收费”,而业主认为这部分费用不合理。打个比方,有位业主购房后被物业告知需要提前缴纳一年的物业费,等业主缴纳后,物业“临时变卦”,改口说要交两年,不然就不给住户住房钥匙。
对此,根据管理条例,物业没有权利让业主提前支付超过6个月的服务费,也不能以各种名义擅自向业主收取一年以上的保证金或押金,更不能以没有缴纳物业费为由,拒绝给业主办理入住手续。
曾经,为了让业主“心甘情愿”地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会采取“断水断电”的方法来催收物业费,但是在《民法典》中已经明文规定,任何物业公司都不可以随意断水断电以此来催收物业费。
业主享有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收益的权益
在过去,许多小区的楼道、停车场里都张贴着各种各样的广告单,不仅影响小区的美观,也让许多业主质疑物业公司是不是以此敛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公共区域经营产生的利益业主不能“据为己有”,而是要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将剩下的收益平均发放到业主手中。
在《民法典》的新规实施以后,相信给许多物业公司都“上了一课”,往后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应该会得到一个有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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