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中心城区实行住房限购

  3月27日,浙江省湖州市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包括实行住房限购,续开项目不得提高备案价格,已出让尚未建设的住宅用地开竣工时间不得延期,实行集中供地,对房企购地资金来源进行穿透式审查等八方面的政策。

  土地市场方面,湖州市将增加土地供应量,实行集中供地。扩大热点区域的土地供应,视情况实行住宅用地集中供应。

  新房市场方面,一方面,将严禁捂盘惜售;另一方面,将提高预售条件,要求商品房预售单次申领面积需不少于3万方,项目申领预售批次不得超过4次。

  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最为重磅的是湖州中心城市(吴兴区、南太湖新区、南浔区)范围内将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在中心城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未满6个月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按市级有关政策认定的人才,不在限购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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