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等问题 可委托第三方评估
新京报快讯(记者 徐美慧)北京市住建委今天(5月31日)正式发布《关于规范物业服务评估活动的通知》,明确针对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物业服务质量和共用部分管理状况等六方面内容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规范物业服务评估活动对解决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矛盾。
《通知》主要包括评估原则、评估内容和评估要求三个部分,重点解决评估主体单一、评估事项少、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在此三方面详细规定的同时进行了创新。
在多元主体参与方面,评估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等多项原则。《通知》规定,法律、会计、工程、评估、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参加评估活动。在开展评估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由委托人与专业评估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约定评估服务内容及收费金额,签订书面评估委托合同。
同时,要求提供的评估报告应客观、真实、准确,应包括不少于规定的九项内容。专业评估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与委托人、第三人或者评估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应当回避。
在评估范围广、委托形式方面,相关主体可灵活选择。《通知》明确,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可单独或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规定以及委托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服务人参与社区治理情况、共用部分管理状况、物业承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等六个方面开展专业评估,相关主体可结合日常开展的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灵活选择。
在夯实评估各方主体责任方面,《通知》要求,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人与相关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开展评估活动,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其中,建设单位向全体业主移交物业项目时,建设单位和全体业主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查验交接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评估费用;专业评估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应当保持评估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的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保管期限不低于5年,其他评估事项的报告及相关资料保管期限不低于3年;物业服务人应当做好评估报告的归档、公示、保存工作,在项目交接时与其他物业管理档案资料一并移交。
新京报记者 徐美慧
相关知识
北京市住建委: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等问题 可委托第三方评估
专访北京市住建委二级巡视员赵成:物业条例一周年的成绩应让群众打分
北京市人大代表董会生: 引入第三方服务化解物业矛盾
北京市住建委点名违规销售的五大千万级豪宅
北京市住建委明确:自建房、阳光房等有违建的房子不能卖
市住建委:疫情风险降级前小区装修须征得社区和物业同意
北京市住建委:自建房、阳光房等有违建的房子不能卖
北京市住建委:不影响购买共有产权房
北京市住建委:项目复工后3日内应进行现场防疫检查
北京市住建委: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推荐资讯
- 1北京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出乎意 3798
- 2华为全屋智能AWE2024前 3409
- 3为什么进户线要用铝线 2443
- 4用心服务筑就每一份美好 2024
- 5安吉云上草原售楼处电话&md 1829
- 6杯子送人有何忌讳吗 男人送女 1824
- 7菏泽轻轨线路图已出?看看是不 1718
- 82020年竟有农村拆迁补偿4 1600
- 9探索现代人需求,安放生活理想 1527
- 10松下全屋净水系统:全屋深度净 1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