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一周政策概览(05月31日-06月06日)
政策摘要
·国家发改委:下达35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奖励,对10个省份进行投资补助
·央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
·南京:发布人才落户新政,本科学历人放宽到45周岁
·深圳:发布积分入户细则,按积分高低排序确定引进人选
·北京:异地购房提公积金可“跨省通办”
01
宏观政策
韩正
坚持房住不炒
推动长三角一体化贸易试验区发展
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主持召开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全体会议。
韩正强调,要继续着力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统筹推进海铁联运、铁水联运发展,协同建设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要推进三省一市更高水平协同开放,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打造高水平开放平台。要加快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培育一批研发能力强、有竞争力的企业。
他表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好长效机制,坚决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强化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和督促督办,三省一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形成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强大合力。
国家发改委
支持人口净流入大城市中
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6月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暂行办法》提到,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新型城镇化战略为导向,支持人口净流入大城市中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推动解决符合条件的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优先满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群体租赁住房需求。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等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包括: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形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国家发改委
下达35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奖励
对10个省份进行投资补助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奖励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通知称,发改委将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奖励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以投资补助方式切块下达,对符合条件的江西、湖南、贵州、广西、山东、云南、安徽、江苏、黑龙江、新疆等10个省份进行奖励。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
财政部
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6月4日,财政部官网显示,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提到,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然资源部(本级)按照规定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同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通知披露,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02
金融政策
央行
决定上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
为加强金融机构外汇流动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1年6月15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即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5%提高到7%。
03
城市政策
南京
发布人才落户新政
本科学历人放宽到45周岁
5月31日,南京市公安局官网公布了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该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此次办法的调整主要包括:整合人才落户适用范围,将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纳入人才落户的主体政策范畴;放宽人才落户的随迁政策,在原有随迁政策的基础上,对高层次人才的随迁政策进一步予以放宽;优化技术技能人才申请受理模式,由原来的“人社认证、公安受理”调整为“公安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审核”,进一步简化程序,便利群众;调整政策有效期,将原有的一年有效期修改为三年。
《实施办法》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佛山
公积金租房最高年提取7128元
7月1日起正式实施
5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
新办法中租房提取的年提取上限由此前的60480元正式降至7128元,同时还增加了“租房提取每间隔一年可提取一次、每次租房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等规定,该政策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还显示,职工在佛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则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东莞
十四五规划打造湾区创新高地
2025年GDP达到1.3万亿元
5月3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主要明确“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大战略、重大任务,并对2035年远景目标进行展望。
在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方面,通知强调,坚持“房住不炒”,落实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原则,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增加限地价、限房价、限销售对象的住房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强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促进房地产市场逐步走向价格合理、供求平衡、保障多元、风险可控、预期平稳的健康发展状态。积极发展二手住房市场,规范二手住房交易,盘活存量资源,实现住房一、二级交易市场联动,增加市场房源供应数量。鼓励开发建设更多小户型房源,满足来莞人员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成都
挂牌价高于小区
参考价格的二手房要及时下架
6月1日,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印发《关于规范我市二手住房挂牌价格发布行为的通知》。
《通知》提出,成都市城市建设发展研究院发布了全市201个住宅小区的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要及时将挂牌价格高于对应小区参考价格的存量房源予以下架。
惠州
推进“交房即发证”的新建商品房楼
栋数比例力争不低于50%
6月2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交房即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到:2021年6月1日起,惠州达到“交房即发证”条件的新建商品房楼栋数,占当月交付使用的新建商品房楼栋总数的比例力争不低于50%。2021年10月1日起,惠州各县(区)新建商品房均实现“交房即发证”。
方案还提到,为了实现“交房即发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用地供后监管,加快不动产权登记,推行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窗口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延伸,为已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并申请“交房即发证”的购房人提供现场服务,逐步实现购房人收房当日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深圳
发布积分入户细则
按积分高低排序确定引进人选
6月3日,深圳市司法局在总结近年人才引进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对人才引进入户规定进行了修订,起草了《深圳市核准类和积分类人才引进及入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中提到:对想要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深圳市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即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以及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将根据其不同条件和特点,人才引进入户分核准类和积分类两类。对达到《户籍迁入规定》规定核准类条件的人才,按核准类引进,否则按积分类引进。
实施办法对积分类人才引进的指标和分值明细予以明确。包含基础指标: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技能、年龄和在深缴纳社会保险时间;加分指标:包括个人纳税、发明专利和创新创业及技能竞赛;减分指标:包括个人信用和违法行为。
绍兴
网格化管控市区商品住房价
实行区域限购
6月3日,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绍兴再出调控“绍4条”,以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压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的商品住房价格实行网格化管控,合理设定网格控价,网格划分及控价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在既有住宅“限地价、竞配建”出让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对在市区已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拆迁安置房除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在市区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湖州
加强商品住房合同管理
公证摇号销售新建住房项目不得更名
6月4日,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商品住房合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湖州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单位在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中有关合同更名、退房、销售等操作的管理规范。主要包括:
(一)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在办理合同网签后,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除在父母、配偶、子女之间更名外,其他情形不得更名。实行公证摇号销售的项目,不得更名。
(二)新建商品住房在办理合同网签后,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退房的,该房源须按原合同价格进行公示,并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公开销售。
(三)公开销售期间无人购买的房源,可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第三方机构应将公开销售结果向主管部门报备,在市建设局网站及有关开发企业销售现场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房源方可进行合同网签。
北京
异地购房提公积金可“跨省通办”
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的通知》,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5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通知指出,职工如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购买北京房产的,可在北京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异地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时应依据异地中心的办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职工如在北京管理中心缴存,购买异地房产,也可在异地中心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
天津
拟出商品房预售监管新规
缩短预售资金监管期限
近日,因《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津政办发〔2016〕54号)即将到期。天津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将原有政策进行了修订,拟定了《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规缩短预售资金监管期限,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扩大不纳入资金监管项目范围,明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还迁安置住房或购房人无需向开发企业支付房价款的项目不纳入资金监管范围。
南京
自贸片区“十四五”规划发布
到2025年新增市场主体1万家
近日,《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布。《规划》提出了未来五年发展的一系列主要目标:到2025年,南京自贸片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年均增长达到30%以上;力争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以上,集聚各类创新型人才10000人以上;年新增市场主体10000家;累计形成省级以上复制推广首创性案例50项。
《规划》还提出,到2035年,南京自贸片区前沿产业集中度和显示度大幅提升,现代服务业水平高度发达,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制度成果,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成为我国深度融入经济和产业全球化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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