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拟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切实解决“夹心层”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
据成都住建消息,四川省住建厅联合六部门起草了《关于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总体要求,是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以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重点在人口净流入的城市、住房供需矛盾突出、住房困难群众较多、多层次住房需求较大及其他有需求的城市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切实解决“夹心层”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全体人民实现住有所居。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支持,将重点面向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但买不起商品住房的城镇无房群体供应,并从房源性质、筹集方式、面积标准、供应对象、产权比例、定价原则、申购分配、产权登记、上市交易等多方面明确了省级层面的制度框架,为各市(州)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提供一定的政策依据和指引。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共有产权住房的房源性质。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支持,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面向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但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群体供应,优先供应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实行政府委托代持机构与承购人按份额共有产权,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市场房源。
在房源筹集渠道方面,《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地要充分研判住房市场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建立以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安置房、限价房转化,商品房配建、集中供地新建等多元化的房源筹集方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须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共有产权住房筹集建设要求、配建比例、产权归属等。
此外,《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共有产权住房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政府委托的代持机构转化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的,不受前述面积限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建筑面积标准和建筑户型,有效满足居住需求。
在保证住房品质方面,共有产权住房应实施成品房交付,并加强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管理,保证住房质量和品质,相关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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