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子公司遭起诉 轻舟装饰董事长被限制高消费

数月前因资金问题停工的轻舟装饰旗下家装品牌幸福亿家,如今又陷入投诉漩涡。

月前有多位消费者投诉,称轻舟装饰及旗下子公司幸福亿家存在装修项目停工、解除合同后拒不退款等行为。部分消费者反映,向幸福亿家投诉后,无人主动联系过他们。还有消费者通过法院渠道起诉幸福亿家,但法院给出的回复是,目前联系不上幸福亿家。

幸福亿家曾于2020年4月4日发布公告称:“随着疫情缓解,轻舟装饰预计将在4月中旬左右复工。”但时至今日一直无法正常复工,不少业主已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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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眼查显示,从2020年1月起,与北京轻舟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关的司法风险就有10项,其中3项与合同纠纷有关。在一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3月5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轻舟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失信人”和“被执行人”,陈耕被“限制高消费”。

对此,陈耕回应称,“资方受疫情影响了,我们非常着急。正在积极复工复产。”

由于材料商的钱一直没有到位,本应4月中旬复工的幸福亿家工地仍在停摆中。业主袁女士无奈称,“从2月幸福亿家就以资金问题为由,一直不给开工,开始说是4月中旬,钱的问题有了解决,后来又说钱没到位,5月13日打电话说钱还没到,也没有给出时间点。”由于幸福亿家拖延装修时间太久,袁女士不想再等下去,打算自己掏钱找别的装修公司。

另一位幸福亿家业主张先生因无法讨回装修款,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9月与幸福亿家签订合同,直到11月都没开始动工,于是解除了合同,并要求退款,但直到2020年4月27日法院开庭时幸福亿家还未兑现退款,也没有任何人联系我,已准备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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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时间一拖再拖,幸福亿家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章“第一百零七条至一百零八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后疫情时代,幸福亿家一直不开工是否属于违约行为?有律师认为,“这种情况一般是属于不可抗力,对于不可抗力的话,这个期间处于豁免期,肯定不能以这期限作为违约起算的时间。但等到政府解封、人员可以正常流动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还不进行施工的话,可以作为违约起算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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