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交易操作违规 京汉股份、田汉收监管警示函
6月18日,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汉股份”)发布公告称,京汉股份在转让通辽京汉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通辽京汉”)股权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事项。
因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称“湖北证监局”)向京汉股份及实际控制人田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湖北监管局披露,京汉股份在转让通辽京汉项目股权中,存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准确、股东大会未决议通过前先行办理股权变更且披露不完整、承诺事项未及时充分披露共三项违规。
1月14日,京汉股份拟将通辽京汉100%股权,以1.82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京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京台”)。彼时,京汉股份在《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中称,交易对手方北京京台成立于2019年12月20日,股东为冯雪冬和田险峰,且明确表明股权转让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月29日,京汉股份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又称,北京京台主要股东为乐生活员工,乐生活和京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田汉。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北京京台属于京汉股份关联方,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通辽京汉股权转让过程还存在程序瑕疵。从时间线上看,京汉股份董事会第一次审议股权转让事项的决议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时间为2020年2月4日,但通辽京汉已于1月10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湖北监管局指出,京汉股份在尚未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先行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存在程序瑕疵,且公司在2020年1月14日股权转让公告中未披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信息披露不完整。
此外,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京汉控股”)于4月29日发函保证,上述交易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否则大股东将赔偿上市公司相关损失,构成控股股东承诺。但这一承诺直到5月12日京汉股份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才予以披露,披露不及时、未明确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时间、履约能力等。
田汉作为时任董事长,应当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对此,湖北监管局向京汉股份、田汉开出“警示函”罚单,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京汉股份应对承诺事项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并于7月10日前向湖北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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