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小区共有部分收入的规定

《民法典》对小区共有部分收入的规定

《民法典》对于小区共有部分收入有了新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为了更好地保护业主对于小区共有部分的权利,《民法典》二百八十二条新增加一条关于业主共有部分产生收入归属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有了这条法律规定,以后业主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管理人主张共有部分的收入,就有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了。

相关知识

《民法典》对小区共有部分收入的规定
《民法典》对推进物业服务法治建设的思考
民法典草案: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 费用依照规定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物权法的“升级版” 保护公民财产权利
《民法典》关于土地使用制度的规定及亮点
物业要定期“晒账本”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归谁?如何经营才是合法合规?
民法典聚焦|新规破解表决难,公共维修资金不再“沉睡”
“反复修改精雕细琢”民法典草案始成 这些房地产问题被重点提及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 明确土地承包期限 降低小区业主决议门槛

网址: 《民法典》对小区共有部分收入的规定 http://m.jiajux.cn/newsview46473.html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