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发布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

今年,政府进一步下放市场交易权限,通过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交易与监管不对等的问题,减少交易后期争议。近日,合肥市印发2021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明确交易范围,提高企业经营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平稳健康运行。

形势:中小微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一盘棋”

自2020年以来,合肥持续强化长三角区域性交易平台建设,为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服务质效。

省、市、县三级平台共建共享,制度规则、交易平台、服务标准、信息发布、评标专家、信用管理“六统一”,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交易范围由“传统四类”拓展至“4+N”交易新领域,文化产权、环境能源、农村综合产权等交易逐步崭露头角。

区域性交易版图纵跨全省,呈现外溢他省特征。大量外省市及国家、省部重点项目进场。与此同时,省内十二地市共建“徽采商城”,消除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面向全国广泛征集供应商,让5000多家中小微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形成全省政府采购“一盘棋”格局。

举措:下放交易权限提高企业经营灵活性

根据新的交易目录,今后政府将进一步下放交易权限。提升区(开发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交易限额,区(开发区)级国有投资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货物、服务类项目限额分别提升至10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区(开发区)级政府采购项目全部下放至本级平台交易。

监管主体变得更加明确合理,按照“谁操作,谁监管”的原则,实现交易权限与监管主体对应统一。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解决交易与监管不对等的问题,减少交易后期争议。

为了优化项目类别,广泛征求市建委、市国资委等单位意见建议,清理不属于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必须进场的项目,以及近年无进场交易的项目类别。比如,删除“公交运营权”,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激发交易市场活力。

《目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施行统一集中管理,凡列入《目录》范围内的交易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接受监督,有力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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