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为集中开发提供政策支撑
近日,深圳发布《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为集中开发提供政策支撑。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办法》明确,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式地下空间和单建式地下空间。
结建式地下空间是指由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单建式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式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实行分层开发利用,分为浅层、中层和深层,近期应当充分开发利用浅层、中层空间,远期逐步探索深层空间的开发利用。
《办法》规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划拨规定的,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商业等经营性项目,或者同一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地下空间的发展战略、总体规模、空间布局、分区管控、分层利用、开发步骤等内容,划定重点地区范围,并应当对近岸海域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出要求。
《办法》鼓励地下空间建设商业、工业、仓储、物流设施以及体育、文化等项目。但禁止地下空间建设住宅、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养老生活用房等项目以及中小学普通教室。
《办法》指出,市政府可以在地下空间重点地区划定集中开发区域。集中开发区域应当对地上地下进行整体规划设计。
结建式地下空间工程应当与地表建筑工程一并编制规划设计方案。
地下空间基础调查是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项目建设的前提与基础,是确保地下空间安全建设和安全运维的重要保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地下空间普查,对地下空间的自然状况、利用现状、权属情况及开发利用制约因素等进行调查、监测与评估。地下空间的基础调查和资源评估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市、区财政部门按规定统筹保障有关资金需求。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建设、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建立地下空间数据中心,将地下空间基础调查、规划建设管理、不动产档案信息等纳入地下空间数据中心,并通过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实现信息共享。
另外,《办法》确立了集中开发区域整体规划设计的开发导向,并提出探索轨道交通站城一体化。《办法》明确轨道交通建设与沿线地块、道路、地下公共通道以及市政设施等工程的衔接要求;明确建设单位可以作为统一的实施主体,将轨道交通规划控制范围或者与轨道交通地下设施相邻的其它地下建设项目,与轨道交通工程进行整体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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